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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开始!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高效便捷

    信息发布者:lhy740483847
    2020-01-13 00:10:30   转载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要求,为做好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试点工作,结合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近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试点方案》,启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和物联网监管“三合一”试点。




    何为“三合一”?

    农机购补贴“三合一”,就是综合利用二维码、人脸识别、OCR(光学识别技术)、物联网等技术,实现补贴机具二位码管理、农机补贴APP办理和审核、补贴机具物联网监控3种功能合一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补方式,做到“一机一码、一码溯源”。

    “三合一”信息化办理方式,通过数字经济时代的管理创新应用,解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农户、企业、政府的多方痛点,将极大改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状,实现“手机办补贴、农户少跑腿、信息化监督”的管理目标,“验机”难题也将得到根本性好转。

    “三合一”使补贴更高效便捷


    一是运用手机APP解决农户随时随地申请的问题,实现“真人验证”。购机农民或组织下载农机购置补贴APP,用手机号注册并登入,上传身份证明文件和人脸识别图片,实现真人验证,即确认补贴对象是否为本地用户,补贴对象是否为本人申请。

    二是运用二维码技术实现“一机一码”,解决农户带机核验难的问题。农机生产企业产品下线后即生成全国唯一的二维码,并上传至农机补贴管理系统。二维码包含机具类别、生产企业、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机具补贴办理状态、铭牌字段等信息。购机者购机后,上传个人(手持身份证)+整机图片、个人(手持身份证)+铭牌二维码图片,农机管理部门验机人员在网上完成验机。

    三是运用物联网技术实现“一码溯源”,解决补贴机具监管难题。随时监测补贴机具状况,防止异地购机、倒买倒卖、一机多卖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国家财政资金安全,降低管理风险。

    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试点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要求,本市启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和物联网监管“三合一”试点。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

    试点时间和机具范围


    1.试点时间:2020年2月1日(含)-2020年12月31日。为保障政策的平稳实施,2020年1月31日(含)前,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试点工作的通告》(京政农发〔2019〕59号)执行。


    2.试点机具范围:在我市销售并申请补贴的轮式(履带)拖拉机、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和青饲料收获机四个补贴品目须符合我市“三合一”试点相关要求。



    二、

    试点内容


    (一)采用“北京农机补贴”手机APP申办补贴


    功能:方便购机者在线查询补贴产品、补贴额、申请补贴等;方便区级农机补贴管理人员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核。


    要求:“北京农机补贴”手机APP(以下简称“手机APP”)技术提供方应提供便捷的下载方式(如:提供统一的APP下载链接地址、下载APP的二维码、手机应用商店里能够搜索并下载安装等),并按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及时完善、修复相关功能;购机者在使用手机APP时要及时更新,并注意手机APP中的提示内容,利用手机APP扫描机具上的二维码查询该设备是否为补贴机具,同时在申报补贴时,扫描机具二维码读取该机具的相关信息;区级农机补贴管理人员在后期抽查时利用手机APP扫描机具上的二维码,读取该机具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的登记信息比对机具实物进行检查。


    (二)采用机具身份二维码管理机具唯一性身份


    功能:实现“一机一码”,即一台试点的补贴机具对应唯一的身份二维码,方便查询、核实补贴机具信息。


    要求:生产企业须在补贴机具的醒目位置,使用金属材质铆接固定永久性二维码标牌,二维码标牌可以与原产品铭牌合二为一,也可以在原产品铭牌邻接位置单独铆接固定。二维码尺寸不小于20mm×20mm,且能够正常扫描读取信息,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要核查该二维码是否能够正常读取,不能正常读取二维码信息的产品不能作为补贴产品销售。扫描铭牌上的二维码,根据品目不同,可以得到下列信息。


    1.轮式(履带)拖拉机。二维码信息包括出厂编号、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名称、标定功率、最小使用质量、发动机编号、驱动型式。


    2.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二维码信息包括出厂编号、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名称、标定功率、发动机编号、喂入量。


    3.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械。二维码信息包括出厂编号、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名称、标定功率、发动机编号、工作行数。


    4.青饲料收获机。二维码信息包括出厂编号、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名称、标定功率、发动机编号、割幅。


    具体要求见“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辅助系统使用说明书”。


    (三)试点补贴机具安装卫星定位终端上传数据到物联网辅助管理平台


    功能:购机者可及时了解试点的补贴机具行驶轨迹、作业面积等情况;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在核验机具时,可通过查询该机具的运行(作业)轨迹,进行非现场核机,后期了解该补贴机具的使用情况,方便监管。


    要求:生产企业对轮式(履带)拖拉机、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和青饲料收获机,须安装物联网监控设备(卫星定位终端),自农机产品生产日期起,物联网设备可读取信息的期限不少于3年。物联网设备须达到必要的硬件标准,能够产生必要的数据信息,并按照相应的数据对接协议将机具的原始运行数据上传到“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中。具体要求见“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系统农机定位北斗(BDS|GPS)终端硬件说明”和“北斗(BDS/GPS)农机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


    购机者不得私自拆除物联网设备。区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转变监管方式,对于“三合一”方式办理的机具,要由现场核验机转变为申请后的实地抽查核验,抽查核验比例由各地依据该类机具办理总量确定(机具总数100台套以上的抽查核验比例不低于10%,机具总数100台套及以下的抽查核验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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